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
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以及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规范运
作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我们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
简称“公司”
)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,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
五次会议《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经审阅刘万祥的履历等材料,认为该同志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
的条件,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,提名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和
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
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万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
人,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,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:
贾洪文 霍宗杰 姬云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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