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
司章程》等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,基于
我们的独立判断,经认真研究,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
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
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
要求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
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,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有利于促进公
司主营业务的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使用
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,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
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。
独立董事:王晶晶、何嘉、CHAN HWANG TONG、冯国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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